公司主体消失,劳动仲裁开庭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也确定了开庭时间。但最近发现公司主体消失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开庭要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我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能顺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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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主体消失时,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开庭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公司主体消失一般是指公司注销,这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失去了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方式。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所以,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注销主体,劳动者可以要求将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在开庭时,劳动者需要向仲裁庭说明公司主体消失的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公司的注销登记信息等。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确定需要追加当事人,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者要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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