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了,当时签了协议会给安置房。但现在都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很久了,安置房还是没交。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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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安置协议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安置房,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 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约事实,并要求对方给出具体的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赔偿方案。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逾期交房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方逾期交房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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