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了三方协议想中途离职该怎么办?


如果入职签了三方协议想中途离职,可以参考以下办法: 首先是试用期离职情况。试用期的设置目的在于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是否符合自身要求,双方在这期间解除合同相对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注意,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其实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利,这种约定法律一般认定为无效。 要是过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还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和单位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离职流程会更顺利。 关于三方协议本身,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在离职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点。比如违约金方面,不少单位为留住学生设置高额违约金,学生可以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而且,除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这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同时,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相关概念: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的期间。 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限制其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竞争业务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