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做什么呢?
我最近遇到了行政复议的事儿,现在我是行政复议里的被申请人。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行政复议过程中,我作为被申请人有啥权利,能不能自行去做一些事情啊,比如自行收集证据啥的,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展开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就应当已经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决定。在行政复议中,如果允许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就可能导致其为了弥补先前行政行为中证据不足的问题,而事后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行政程序的正当性。 比如,某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后,市场监管部门不能自行再去企业收集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的处罚是正确的。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这一规定自行收集了证据,这些证据在行政复议中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不过,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维护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