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且完全没能力还了该怎么办?
我挪用了公款,现在自己完全没能力还上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会不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我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轻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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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且没能力偿还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当出现挪用公款且完全没能力还的情况时,最正确的做法是主动向有关部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挪用公款的用途、去向等情况,也能体现出你的悔罪态度。 虽然没能力偿还,但也要尽可能地配合司法机关追缴挪用的公款。例如,提供相关的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查找被挪用的款项或者可能追回的财物。这样做也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虑。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态度,积极面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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