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我挪用了公司的公款,本想着之后还上,结果现在资金出了问题,实在无力偿还了。我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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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当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挪用公款在法律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这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挪用金额、挪用用途、是否造成损失等情节来定罪量刑。无力偿还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因素,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重处罚。 不过,当发现自己挪用公款无力偿还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应尽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情况,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立功表现。立功表现同样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此外,虽然无力偿还全部公款,但可以制定还款计划,表明自己有还款的意愿,在后续有能力时逐步偿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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