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但没有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我有一间门面房要拆迁了,可一直没去办营业执照。我担心这会影响拆迁补偿,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没有执照会不会少给补偿,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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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面房拆迁过程中,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营业执照的意义。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在门面房拆迁中,有营业执照往往意味着该门面房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拆迁方会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额外补偿。然而,没有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补偿。对于门面房本身的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营业执照,门面房作为房屋本身的价值,拆迁方是需要给予补偿的,这部分补偿主要依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如果该门面房确实用于实际经营,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纳税记录、水电缴费凭证、进货出货单据等,来证明存在实际经营行为,也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地对于没有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有些地方可能因为没有合法经营手续而不予补偿。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积极沟通,说明门面房实际经营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和拆迁方沟通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被拆迁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总之,即使门面房没有营业执照,被拆迁人也不要惊慌,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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