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该怎么办?


当您不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这个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您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第一步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通过协商,您可以向拆迁方表达您对补偿标准的意见和诉求,要求他们重新考虑补偿方案。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如果您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评估报告、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当您不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