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发生工亡后补缴保险能领取工亡补助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公司提出让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说会把社保费用折成现金给我,我就签了。结果最近公司有个同事工亡了,公司后来给他补缴了保险。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的家属能领取工亡补助吗?我也担心自己以后万一有类似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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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发生工亡后补缴保险,通常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但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符合条件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首先,要明确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并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即便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工亡补助领取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这里“新发生的费用”,针对因工死亡的职工,是指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所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一般不符合领取条件,不过这部分费用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亡补助: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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