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多年不给安置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拆迁好多年了,当时说会给安置,可到现在都没动静。我现在一直租房子住,花费不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找政府部门,还是走法律途径,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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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拆迁多年不给安置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益和居住权益,这种多年不安置的行为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安置通常是基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安置,就构成了违约。 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友好的方式提醒对方履行协议,要求其尽快给出安置方案和时间安排。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沟通的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拆迁人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对拆迁方的不作为进行处理。 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安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多年未安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租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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