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最近发现之前受伤的地方旧伤复发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要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有其他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后续的治疗费用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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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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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时,有一系列明确的处理办法和法律依据。首先,关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诊断,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并不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但需要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这里的“旧伤复发”,指的是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而言,在治疗方面,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医疗费用上,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以及相应的待遇。所以,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治疗,就能够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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