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有房贷能归一方并办理过户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套房子还在还房贷。我们商量好了房子归我,但不知道在有房贷的情况下能不能过户到我名下。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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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子尚有房贷未还清时,是否能归一方并办理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房屋过户通常需要房屋产权清晰,没有权利负担。而有房贷的房子,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在房贷未还清之前,房屋实际上处于抵押状态。 一般情况下,未经银行同意,是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这是因为房贷未还清时,银行的债权存在一定风险,如果随意将房屋过户给另一方,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抵押权实现。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与银行协商一致,银行同意变更债务人等相关事项,那么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例如,双方可以向银行提交申请,说明离婚的情况以及房子归属和债务承担的安排,银行审核通过后,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银行不同意,还有一种途径是提前还清房贷,消除房屋的抵押状态。还清房贷后,房屋产权完全明晰,就可以按照正常的过户流程,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由获得房屋的一方自行筹资还清,也可以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还款资金问题。 此外,即使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等方式,明确房子的归属以及后续房贷的承担等问题。该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如果未过户期间,登记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得房屋一方可能只能依据离婚协议追究登记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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