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打算和外国企业合作开一家公司,采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但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比如企业的设立条件、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等,想知道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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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从设立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在经营管理模式方面,合作企业可以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等。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利润分配方式上,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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