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客观困难或恶意拒绝执行该怎么办?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遇到一方因遭遇客观困难或恶意拒绝执行的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这属于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如果是被执行人遭遇客观困难导致无法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突然破产、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财产受损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遇到客观困难时,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困难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而如果是被执行人恶意拒绝执行,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遇到被执行人恶意拒绝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来执行判决。 总之,无论是遭遇客观困难还是恶意拒绝执行,法律都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申请执行人要及时与法院沟通,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