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违约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门面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违约”这个概念。违约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门面租赁合同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有很多,比如房东提前收回门面、租客拖欠租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让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把门面继续租给租客使用。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比如,合同约定租期是三年,现在才过了一年,房东就想收回,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把门面租给自己到三年期满。要是房东坚持不继续履行合同,租客可以要求房东采取补救措施。这可能包括给租客一定的时间去找新的门面,或者帮助租客寻找合适的替代门面。同时,租客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举个例子,如果因为房东提前收回门面,导致租客失去了本来可以获得的营业利润,那么这部分利润就可以作为损失要求房东赔偿。不过,这个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租客不能漫天要价,赔偿的金额要合理。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遇到门面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公正地处理违约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