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该怎么办?


当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时,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您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满意,有机会再争取一下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着说说复审的流程。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复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是支撑您复审申请的重要依据,要尽可能准备充分。 第二步是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办理。现在网络发达,很多申请也可以在线上完成。提交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您补正。 第三步就是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和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一般情况下,评审委员会会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因素。如果您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复审就有可能获得通过。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维持了驳回决定,您还有最后一条救济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更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且要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 关于复审的成功率,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驳回的理由、您提供的复审证据、商标的独特性等。如果驳回理由是因为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而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商标有自己的特色和使用情况,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但如果驳回理由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等根本性问题,复审难度可能就会较大。 总之,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时,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