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有失公平该怎么办?
我签了一份合同,签完才发现里面的条款对我特别不利,很多责任都让我承担,好处却都给了对方,感觉特别不公平。我想知道在这种有失公平的合同订立后,我能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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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这种不利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发现合同有失公平,受损害方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订立过程有关的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在合同订立时,对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自己缺乏经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然后,受损害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选择仲裁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如果有,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如果没有,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审查。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合同的内容、订立合同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等。如果经审查认定合同确实显失公平,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的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一旦发现合同有失公平,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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