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完事故认定书后与实际治疗情况不符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后来治疗时发现,实际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跟事故认定书上写的不一样。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赔偿等问题,想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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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开完事故认定书后,出现其内容与实际治疗情况不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首先,要明白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认定文件。然而,由于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信息收集不全面等因素,导致认定书内容与实际治疗情况有出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如果发现事故认定书与实际治疗不符,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实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然后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事故认定书与实际治疗不符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要是已经过了复核申请的时间,你也不用过于担心。在后续的赔偿等处理过程中,实际治疗情况是确定赔偿金额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时,你可以凭借真实有效的治疗相关证据,主张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法院等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实际治疗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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