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是否是民事赔偿的依据?
我遭遇了一起事故,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不太清楚,在后续谈民事赔偿的时候,这个事故认定书能不能直接作为赔偿依据呢?我担心对方会拿这个来说事儿,所以想弄明白它在民事赔偿里到底起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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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事故认定书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赔偿的依据。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主要起到的是一种事实认定和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明确说明了,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使用。 而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在民事赔偿中,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要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能仅仅依赖事故认定书。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虽然在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但另一方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情况,那么在确定民事赔偿时,故意扩大的这部分损失就不应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所以说,事故认定书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在民事赔偿时,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后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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