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说我藏着逃跑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上说我藏着逃跑,但我当时只是太害怕,在附近躲了一会儿,并不是故意逃跑。我很担心这个认定会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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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你存在藏着逃跑的情况时,先别着急,你是有相应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藏着逃跑’在法律上的定义。在交通事故里,逃逸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行为。这一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如果你觉得认定书上说你藏着逃跑与事实不符,你要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你当时的真实情况,比如你是因为害怕而暂时躲避,并不是为了逃避责任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说法,像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另外,如果复核结果你还是不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采纳这份事故认定书。在整个过程中,你要积极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你没有逃逸故意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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