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账的发票又作废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已入账的发票又被作废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则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入账是指将经济业务记录到企业的会计账簿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当已入账的发票被作废,意味着这张发票不再具有合法的效力,不能再作为记账和税务处理的依据。 在账务处理方面,需要进行冲销操作。如果你是购买方,之前入账时增加了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现在要做相反的分录来冲减。比如,之前是借记“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现在就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发票作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一般为借记“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税务申报方面,要及时调整相关的申报数据。如果已经在纳税申报中抵扣了这张发票的税额,需要在发现发票作废的当期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如果产生)。同时,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作废的证明、账务调整的凭证等,以避免税务风险。 另外,要与开票方沟通,了解发票作废的原因。如果是开票方误操作,要督促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再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入账和税务处理。总之,对于已入账发票又作废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账务和税务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