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各自承担一部分债务。但最近有债主找上门,说不管我们协议怎么写,他都有权找我还钱。我不明白,我们的协议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吗,为啥不能对抗债权人呢?我想了解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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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这一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以及债权人的权利。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而债权人则是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只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为什么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呢?这是因为债权人并不是离婚协议的参与方,他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内容,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约定。债权人与夫妻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如果允许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举个例子来说,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王五借了一笔钱。后来张三和李四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债务由张三承担。但对于王五来说,他仍然有权要求张三和李四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因为王五与张三、李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独立于他们的离婚协议的。 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夫妻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在夫妻内部,协议的约定还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债务承担,只是对彼此之间的一种约束,不能以此来逃避对债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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