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这个裁决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问题。
展开


当对仲裁裁决不服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仲裁分为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该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民商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