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仲裁结果不服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去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我不太清楚这时候能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对仲裁结果不服到底可不可以行政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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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仲裁和行政复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常情况下,对仲裁结果不服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是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说明对于劳动仲裁,救济途径是向法院诉讼,而非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一般的仲裁和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都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而是要根据不同的仲裁类型,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裁决等方式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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