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强制执行后仍不给怎么办?
我离婚后对方一直不给孩子扶养费,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对方还是不给,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清楚接下来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支付扶养费,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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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扶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给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首先,要明白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扶养费执行案件中,这就是强制对方支付扶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多种。比如,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工作,法院可以要求其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扶养费。若对方有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并划扣。如果对方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方明明有能力支付扶养费却拒不支付,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比如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一定限制,以此促使其履行支付扶养费的义务。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有多种手段保障扶养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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