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不批批复该怎么办?


当遇到审批局不批批复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不批复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所以,您可以主动联系审批局,要求其说明不批复的理由。如果审批局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不批复,那么您需要仔细核对这些材料。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材料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您可以当场更正;若材料不齐全,审批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您要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材料,然后重新提交申请。要是审批局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您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审批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审批决定。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您还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审批局依法作出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