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拒不退还怎么办?


在解答取保候审保证金拒不退还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概念。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是应当退还的。 如果遇到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首先要确认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严格遵守了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遵守了规定,而保证金却没有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可以先与执行机关进行沟通。礼貌且清晰地向他们说明情况,表明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规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保证金,并询问不退还的原因。有时候,可能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手续上的问题,通过沟通可以解决。 若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第二步就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向执行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请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第三步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对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执行机关依法退还保证金。 另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行政诉讼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执行机关的行为违法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缴纳保证金的凭证、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总之,在遇到取保候审保证金拒不退还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