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得更差了,怀疑是医疗事故。但当时没多想,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才想起来可能要维权。我不太清楚从民法典角度来说,医疗纠纷去法院起诉的时间限制是多久,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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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纠纷而言,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就是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以及具体的侵权人是谁的时间。比如,患者做完手术当时没发现问题,后来经过检查才知道是手术操作不当导致了身体伤害,那么就从患者检查得知伤害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如果从医疗行为发生,也就是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过了二十年患者才想起来去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保护患者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患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延长,才有可能继续处理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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