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把担保的财产卖了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给别人借了钱,对方拿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做担保。结果现在我发现他偷偷把房子卖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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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把担保的财产卖了时,这涉及到担保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物权是一种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将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进行转让,除非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限制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债权人的抵押权并不会因为财产的转让而消失。 如果借款人转让担保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新的担保。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此外,如果借款人在转让担保财产时未通知债权人,并且该转让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转让行为。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当遇到借款人把担保财产卖了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提供新的担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转让行为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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