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行政机关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能会考虑起诉行政机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一家企业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经营,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该企业就有权起诉行政机关。 其次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像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起诉。比如,公民甲的车辆被交警部门无故扣押,甲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是行政许可方面。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当事人的申请逾期不作答复,当事人可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餐厅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以不合理理由拒绝颁发,餐厅就可以起诉该部门。 另外,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也可起诉。比如公民遭遇盗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却不受理或者拖延处理,公民就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行政给付问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向法院起诉。 最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协议行为也在可诉范围内。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政府与企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后,无故解除协议,企业就可以起诉政府。 总之,当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可起诉的情形,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