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老板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的公司干得不太顺心,想离职换个环境,跟老板提了离职,可老板就是不同意,还说要是我走就不给我发工资。我实在不想在这干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合法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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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离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离职老板不同意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辞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如果是在正式工作期间,劳动者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信。书面形式是很重要的,它可以作为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比如你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保留好邮寄凭证,上面会有时间记录,以证明你是在三十天前就提出了离职。在这三十天内,你正常上班,做好自己的工作,并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三十天期满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你都可以合法离职。 要是处于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同样,也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例如电子邮件或者手写的离职申请交给领导。三天时间一到,你就能够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 若老板以不同意离职为由,不支付工资或者扣押你的相关证件,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如果遇到老板扣押工资、证件等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离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辞职信、工作交接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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