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我在这家公司干得实在不顺心,就想辞职。我跟老板说了,可老板就是不同意。我又不想继续在这干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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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想辞职而公司老板不同意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者的辞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出辞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具体来说,如果处于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这里的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送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保留好送达的证据。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而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书面通知的内容要明确表达自己辞职的意愿和离职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劳动者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常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三十天期满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如果公司以老板不同意为由,拒绝劳动者离职或者克扣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说明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辞职的,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应得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执行仲裁裁决,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劳动者在辞职过程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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