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还不起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跟我说还不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欠钱还不起的状况有哪些规定和办法,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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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欠钱还不起的情况,首先要区分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还是永久无力偿还。 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比如债务人只是当下资金周转困难,但后续有稳定收入来源,就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这是因为法律也考虑到现实中债务人可能会遇到临时性的经济困境,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来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要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即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例如债务人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资产,在法院判决后可依法进行拍卖等处置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人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催讨,并且及时起诉,因为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讲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以此为由让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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