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纠纷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债务,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我作为继承人是不是要承担这些债务纠纷呢?需不需要替老人还钱?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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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继承人是否要承担债务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叫做限定继承原则。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只需要在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也就是说,继承人不用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超过所继承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比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10万元的遗产,但同时有15万元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只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此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所以,继承人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要考虑清楚是否继承遗产,并且要清楚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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