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把车卖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把家里的车给卖了。这让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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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汽车而言,如果它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前一方擅自将车卖掉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寻找解决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发现配偶在离婚前未经你同意就把车卖了,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车辆交易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接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由于对方擅自变卖车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给对方。另外,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卖车这种行为,你也不用着急,仍然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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