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卖房子和车子再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这之前我把房子和车子都卖了。现在就想知道,这种先卖了房子和车子再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些卖车卖房的钱?是会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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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先卖房子和车子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处理的关键在于判断房子和车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房子和车子是在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和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对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卖房子和车子的钱还存在,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但如果能证明出售是为了家庭的合理需求,且另一方知晓并同意,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按照正常的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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