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已结案但未履行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执行案件显示已经结案了,可对方到现在都没按照执行要求履行义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后续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履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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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显示已结案但实际未履行,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案件结案”这个概念。执行案件结案是指执行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执行程序的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目的已经完全实现,就像您遇到的情况,虽然案子显示结案,但对方的履行义务并未完成。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如果您的案件不属于上述已实际履行完毕的情况,而被错误地结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在异议中要详细说明案件未履行的情况以及您的诉求,比如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程序等。 第二,若执行法院对您的异议不处理或者处理结果您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执行法院确实存在错误,会责令其纠正。 第三,您要积极收集对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话,对方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您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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