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来想着事情能顺利解决,可现在对方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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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当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你也可以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不过这需要具体分析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案件情况。如果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你可以就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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