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当事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在法院执行阶段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时间。但现在对方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我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具体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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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和解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执行和解是什么。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你有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回到执行和解之前的状态,按照原来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继续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第二个选择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你是基于执行和解协议本身的约定,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法院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内容等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你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做出选择时,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如果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对你更有利,而且执行起来相对容易,那么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如果执行和解协议有一些特别的约定,对你更有好处,并且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那么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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