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人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收案人决定不立案时,报案人不必慌张,法律为大家提供了多种途径来保障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不立案”的含义。不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果您遇到收案人不立案的情况,首先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对该理由不服,您有权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您认为应当立案的事实和理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不立案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要求相关机关立案。 最后,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自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