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该怎么办?


当离婚时发现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这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关于亲子关系认定。在法律上,亲子关系的认定是解决后续问题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有合理怀疑且提供了一定证据,女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 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的事实,可能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此情况下,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对于男方在婚姻期间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女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其在不知情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案例支持,男方可以通过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女方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给男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男方可以据此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既然孩子并非男方亲生,一般情况下男方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归女方所有,但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女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也可能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不同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