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怀疑遗嘱真实性该怎么办?


当子女怀疑遗嘱真实性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合法途径来处理。 首先,沟通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可以与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对遗嘱真实性的疑问。因为遗嘱涉及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大家一起交流想法,看是否能达成共识。例如,通过回忆老人立遗嘱时的情况,或者询问在场人员等,尝试初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 若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手段。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遗嘱的笔迹是否为老人本人所写、遗嘱的形成时间是否与落款时间相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除了司法鉴定,还可以寻找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怀疑。比如,找到老人在其他文件上的亲笔签名,与遗嘱上的签名进行对比;或者寻找证人,证明老人在立遗嘱时可能存在受胁迫、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果证据充足,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全面审查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以确定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若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无效,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