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公司却不承认这个结果。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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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公司不承认,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书是由专门的行政部门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虽然这里说的是劳动能力鉴定,但对于工伤认定结论,公司如果不服也是有相应救济途径的。公司通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司不承认工伤认定书,但又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工伤认定书就会生效。而公司若以此为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不支付工伤赔偿等,劳动者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工伤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总之,工伤认定书具有法定的效力,公司不承认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在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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