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该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伤,跟企业说了希望他们给我做工伤认定,可企业一直拖着不给办。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自己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流程,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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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后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简单来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于治疗伤病、补偿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企业不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企业不配合,比如拒绝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劳动者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这些证据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而企业仍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时,劳动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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