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否认事实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否认我受伤和工作有关的事实。我很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工伤认定,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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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公司否认事实,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下面为你详细说明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公司否认工伤事实时,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据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劳动者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很多种。比如劳动合同,它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它可以证明你受伤的事实和程度。此外,同事的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果有同事目睹了你受伤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也都可以收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否认工伤事实,那么公司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不是工伤。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结果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公司否认工伤事实的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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