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常打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离职后公司却不给我应得的工资。我已经为公司付出了劳动,现在却拿不到报酬,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能让公司把工资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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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正常打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高效的解决方式,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让公司认识到问题并及时支付工资。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般来说,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在投诉时,需要明确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首先要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确定了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交社会保险费用及补足工资差额部分。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替通知金。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提出经济赔偿金的要求,且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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