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赔偿的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我之前起诉一家公司要求赔偿,法院也判我胜诉了,可执行的时候发现这家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才能拿到赔偿款啊,是不是我的钱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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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但该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尝试实现债权。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名下没有财产”可能有多种情况,有可能是公司真的经营不善,没有实际资产;也有可能是公司恶意转移了资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股东原本应该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剩余的50万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股东证明不了,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的赔偿债务负责。 我们还可以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如果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的这些行为。比如公司把价值100万的设备以10万的价格卖给关联方,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交易,让设备回归公司用于偿还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公司有新的财产,及时告知法院,以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同时,要留意公司的经营动态,防止公司在有财产的情况下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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