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我不小心导致别人受重伤了,心里很害怕,不清楚在法律上过失致人重伤罪具体侵犯的是什么,想知道这方面的规定,这样心里能有点底,也想弄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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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指的是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犯罪行为到底损害了什么利益。 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通俗来讲,每个人的身体都是完整且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他人随意伤害。比如,他人不能随意打断你的胳膊、腿等身体部位,这就是身体权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能看出,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身体权不受他人过失侵害。如果因为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就触犯了过失致人重伤罪。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仅仅是造成轻伤或者轻微伤害,不构成此罪。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时,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一罪名的设定,旨在保护公民的身体权,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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