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彩礼到底应不应该退?


结婚后彩礼是否退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要注意,适用这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通俗来讲,就是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有严格界定的,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一般彩礼不予返还。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即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比如男女双方虽然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困难,但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有了孩子,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再比如彩礼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了,有相关证据证明,也可能不支持返还请求。总之,具体到实际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婚后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形成的一种稳定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如上述所说,是指给付彩礼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后婚后无法偿还债务,或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