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没出来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当工伤鉴定还未出结果而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工伤鉴定还没出来而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就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若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在工伤鉴定没出来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自身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